中國七領域打造綠色金融 綠色投資將達三四萬億
發布日期:2016-09-09 瀏覽次數:19555
在中國的推動下,綠色金融首次被納入G20峰會議程,并被寫入年度公報當中。由中國人民銀行和英格蘭銀行共同主持的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向G20峰會提交了《二十國集團綠色金融綜合報告》。
同時,中國將成為世界上首個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國家。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由8月30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所謂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要實現我國治理環境污染的目標和在2030年或之前碳排放達峰目標的國際承諾,預計每年需要3萬億元到4萬億元人民幣的綠色投資。但是業界估計財政資金只能覆蓋綠色投資的15%左右,因此絕大部分的綠色投資需要來自社會資金。
“《指導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從最高戰略層面到各相關部委的層面已經形成高度共識,決心全力支持和推動我國的綠色投融資,加速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瘪R駿分析。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要在“十三五”期間實現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指標,僅靠政府資金投入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通過創新綠色金融政策體系,一方面吸引社會資本進入中國生態環保領域,另一方面促進金融業向綠色化快速轉型。
綠色債券標準急需統一
根據《指導意見》,綠色金融體系包括七個基本領域:一是大力發展綠色信貸;二是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三是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動員社會資本;四是發展綠色保險;五是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豐富融資工具;六是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七是推動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指導意見》提出,通過再貸款(即央行向金融機構提供較低成本的資金來支持綠色信貸和綠色投資)、專業化擔保機制(以降低綠色項目的風險溢價)、財政貼息(以降低企業所支付的綠色信貸的融資成本)等方式來支持綠色信貸;探索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對有良好綠色表現的銀行予以一定的激勵。
在綠色證券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國統一的綠色債券界定標準,明確發行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監管安排等。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和相關產品,提高核準(備案)效率。
2015年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同時發布了綠色金融債的公告和《綠色債券項目支持目錄(2015版)》,啟動了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發改委和兩個證券交易所此后相繼發布了關于綠色企業債和綠色公司債的指引。
央行副行長易綱介紹,今年以來的前7個月,中國發行的綠色債券已經接近1200億元人民幣,占全球同時期發行的綠色債券的40%以上,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的市場。
“國家發改委和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分別發布了企業綠色債券和銀行間綠色債券的支持目錄,但兩個支持目錄對綠色債券的界定范圍并不完全統一,有可能出現企業借此套利的問題,因此需要加強部門協調,統一相關標準?!瘪R駿分析。
馬駿介紹,在綠色證券的第三方認證機構領域,有三家本土和四家外資背景的認證機構,不同認證機構對綠色債券評估的結果也有一些差異,影響了評估的質量,這方面也需要盡快統一。
在降低綠色債券的融資成本方面,馬駿指出,國家將支持地方和市場機構通過專業化的擔保和增信機制支持綠色債券的發行,研究制定有助于降低綠色債券融資成本的其他措施。
《指導意見》提出,在符合發行上市相應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等方式進行再融資。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開展綠色投資,鼓勵投資人發布綠色投資責任報告。
“目前排隊等待新股發行審核的綠色企業很多,如果能夠實現優先上市這對清潔技術投資是一個重大利好,這要看證監監管部門的進一步政策?!迸凸葎撏肚鍧嵓夹g投資總監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
證監會中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長馬險峰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指導意見》中所說的“綠色企業”范圍會參考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的《綠色債券項目支持目錄(2015版)》,具體怎么界定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此外,《指導意見》要求,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鼓勵相關金融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公募、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滿足投資者需要。
馬險峰介紹,目前我國綠色股票指數共有19個,分為可持續發展指數、環保產業指數、綠色環境指數三類,僅占全部指數的約2%,這與發達證券市場約20%的比例相比尚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探索碳排放權期貨交易
《指導意見》首次提出了建立國家級的綠色發展基金。
馬駿介紹,從國際上看,像中國這樣在國家層面上設立綠色發展基金,是少有的一種中央政府對綠色發展的強力承諾。一個可比的案例是成立于2012年的英國綠色投資銀行。雖然這個機構叫“銀行”,但它不能吸儲、不能發債,因此事實上也是一個綠色基金。
“綠色發展基金的初步想法是,整合財政部經濟建設司下面有關的節能、環保和可再生能源類相關專項資金,設立一個新的綠色發展基金?!必斦康囊晃还賳T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但這個基金的形式、運作方式等細節問題,還在研究當中。
發改委能源所的一位研究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建議國家級綠色發展基金定位為政府引導基金,作為市場化的股權投資基金的母基金進行運作。
《指導意見》還提出,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別濤解釋,企業一旦發生環境損害,保險機構依法及時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付,為其恢復正常生產生活提供合理保障,減輕政府和社會的負擔,也避免企業因一次環境污染損害就導致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困局。
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要求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有序發展碳遠期、碳掉期、碳期權、碳租賃、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權期貨交易。
馬駿分析,這將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的參與,促進形成規?;灰椎闹贫劝才藕徒鹑诮灰谆顒?。碳金融市場也將包括各類以未來碳收益為支持或抵(質)押的貸款和通過債券和股票市場的融資。
北京環境交易所總裁梅德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北京環境交易所聯合中信證券等已經推出了碳配額回購產品,場外掉期產品,以及綠色租賃、綠色股權投資基金、PPP等業務,還有一些產品正在研究和報批中。
馬險峰分析,當前上市全國性碳期貨合約的條件尚不成熟,可以在碳現貨市場取得進一步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探索建立碳期貨市場。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發展基于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拓寬企業綠色融資渠道。